和一家装修公司签了装修合同,没有确定开工日期先交了一千元首期款,后来仔细看了合同发现施工前要交总额

和一家装修公司签了装修合同,没有确定开工日期先交了一千元首期款,后来仔细看了合同发现施工前要交总额的70%,施工一半时交28%,这样相当于工程过半我的装修款都付完了,我觉得非常不合理,能不能解除合同?因为合同上注明单方违约要付20%违约金,我比较担心这个。

对你提问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一、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所谓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有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逾期20天付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当买方逾期付款达到20天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你可以看一下你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相关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果有,可以按协议解除,如果没有,就不能协议解除。
(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如果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如果你与装修公司签的合同具备以上5种情况的任一种,就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从你的表述来看,好像你不具备法定解除的条件。
二、对你的建议
1、从你的表述来看,你好像既不具备协议解除的条件,也不具备法定解除的条件,因此你无权解除合同。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从民法上规定的“欺诈”上找问题。法律规定,在欺诈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也就是说你可以对方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当然,前提需要你收集对方欺诈的证据。根据证据原理,谁主张谁举证,你主张对方欺诈,就需要有对方欺诈的证据。可以通过现场录音或电话录音的方式向对方表明,对方给你的合同时错误的,并不是双方之前谈好的合同,要求对方更改合同,如果对方承认但拒绝更改合同,OK,恭喜你,你可以拿着这份录音来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明明谈好的合同条款,对方却给了内容完全不同的合同。
2、合同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需要通知。拿到录音后,你就可以给建筑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是对方欺诈。这样,合同就撤销了,你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记住,虽然对方存在欺诈,如果你不通知撤销合同,那么合同不会自动撤销,一定一定要通知对方,才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6-02
这样的合同明显对你不利!正规的合同是有按工期付款。完成一个工期付一次款,而且约定时间,完工的质量。别担心,这份合同有欺诈成份!你与他们协商,协商没有结果,以合同欺诈为由进行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