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院手续怎么办

如题所述

以泰安市举例说明: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执行分级医疗和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参保人员患病需要在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院治疗的,须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同意后实施,2日内由转往医院报市医疗保险处备案。

参保人员患病确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须经市中心医院、解放军88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医医院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登记,报市医疗保险处批准后执行。

其中转院到济南等16市我省确定的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上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备案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参保人员到就医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住院相关手续即可联网。

转诊转院治疗手续一次性有效,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需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延期手续。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转往医院必须是当地的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

2、一张转院审批表以一次住院有效。

3、参保人员必须在每次市外就医前,先到社保中心登记备案,否则市外转院申请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无转院手续处理。

4、市外转院手续生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执行,个人自付比例在本市的基础上增加10%。

5、市外转院手续生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按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执行;其中的个人自付比例按照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执行。

6、职工医保到社保中心报销,居民医保到开具转院证的医院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武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转院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泰安市徂徕山林场- 转院办理步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办理转院手续流程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上转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电话通知医院分管社区的工作人员,经认可后转诊。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上转时需持《社区卫生服务转诊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社区留存。

3、医院院接诊后,应认真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并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

4、医院在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社区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社区医生。

5、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医院专业医生应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下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6、实行临床检验及其他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资源共享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由社区电话预约检查日期,并告知病人做好相应准备。病人持社区医生开具的检验、检查检查单,直接到医院相应科室划价、收费后,进行检验、检查(免挂号和诊查费)。

扩展资料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约定医疗服务对象,经诊断确需转诊的,由经治医师开具定向转诊单并经上级医师审核,按照约定协议和相关规定转往指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继续诊治的过程。

其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临床诊治需要的原则,根据病情需要实施定向转诊,确保医疗安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导原则是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守门人”作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审核把关,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进行转诊,提倡分级诊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转诊。

据介绍,患者病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转诊:符合急诊和危重指征;连续3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有难以解释的症状;经规范治疗、完整疗程,但疗效不清,或体征继续加重;

超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范围,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和诊疗手段无法支持的;因病情较重、复杂(合并多种较为严重的夹杂症等)或自身体质等原因,可能发生病情突变的;存在其他较为复杂的诊疗等问题。转诊医疗机构的选择应当遵循就近、及时、便捷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向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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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30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当您熟悉这些规定后,在住院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以把握时机,知道怎么去办理,并主动配合,把这一工作做好。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按照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或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办理转诊转院医保待遇。
  ◆城职、城乡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需要以下资料: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流程: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也可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转往外埠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需转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提前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0

如果病人的诊断或治疗受本院条件限制,需转院的,需由所在科讨论,科主任提出,报医院医务处批准;或由病人和家属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科室讨论,科主任提交医务处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如果病情复杂,当地医疗受技术或设备条件的限制,需转外地时,需由病人和家属或科室提出要求,由所在科室讨论,科主任提交医院医务处批准(提出转外地的医院必须是当地的三级医院),再由本地另一家三级医院专家认可,并征得当地医保部门的批准,方可转外地诊治,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用。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急性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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