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矿开发利用现状

如题所述

2.1.1 小矿在我国矿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矿产资源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我国小矿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而变化。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小矿开发的主体也由单一的国有国营向多种经济成分转变;矿山数量的变化和开采质量的提升与市场需求和外部环境变化紧密相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剧增和矿产品市场的旺盛,带动了小矿的快速发展。据有关资料,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小矿数量为几万个,到1986年发展到12.00万个,1989年为18.60万个,而1995年发展高峰期达27.43万个,到2007年小矿数量降至11.52万个。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年对我国非油气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资料分析,到2007年末:全国非油气矿山企业(包括小矿)全年开采185种矿产(含亚类);全国矿山企业总数为124930个,其中小型+小矿数为115160个,占矿山企业总数的92.18%;从业人数总数为7594709人,其中小型+小矿从业人数为4713049人,占矿山企业总就业人数的62.06%;全国年总产矿石量625698.07万吨,其中小型+小矿为285999.59万吨,占总产矿石量的45.71%;全国矿业工业总产值为85559009.18万元,其中小型+小矿为29752558.95万元,占总产值的34.77%;全国矿产品销售收入为72410290.04万元,其中小型+小矿为25930421.12万元,占总收入的35.81%;全国综合利用产值为5252714.98万元,其中小型+小矿为1927863.51万元,占总综合利用产值的36.70%;全国利润总额为13148895.90万元,其中小型+小矿为4219262.12万元,占总额的32.09%,在统计的7项指标中,有2项指标(矿山企业数、从业人数)小矿均占总计50%以上(表2.1、表2.2)。

表2.1 2007年度全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矿山规模分列

表2.2 2005~2007年小型+小矿所占总数比例

按矿种分类和企业规模分:能源矿产矿山小型+企业数为24526个,小型+小矿占其中94.36%;黑色金属矿产矿山企业数为4647个,小型+小矿占其中93.16%;有色金属矿产矿山企业数为3363个,小型+小矿占其中93.87%;贵金属矿产矿山企业总数为1846个,小型+小矿占其中91.77%;冶金辅助原料矿产矿山企业总数3408个,小型+小矿占其中95.92%;化工原料矿产矿山企业总数2355个,小型+小矿占其中88.28%;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矿山企业总数83618个,小型+小矿占其中91.47%;水资源矿产矿山企业总数为952个,小型+小矿占其中85.92%,在上述各类矿产中,除水资源、化工原料矿产外,其他各类小矿数均占该类矿山企业总数90.00%以上,从业人数小矿占总从业数的50.00%以上,工业产值占总值1/3~2/3之间(表2.3)。

表2.3 2007年全国非油气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按矿类、企业规模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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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经济类型和规模分:全国国有企业矿山总数4698个,其中小型+小矿占73.69%;集体矿山企业总数23352个,其中小型+小矿占96.30%;股份合作矿山企业总数为2309个,其中小型+小矿占87.44%;联营矿山企业总数为836个,其中小型+小矿占94.02%;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企业总数为7854个,其中小型+小矿占85.12%;股份有限公司矿山企业总数4070个,其中小型+小矿占82.78%;私营矿山企业总数为74068个,其中小型+小矿占93.67%;其他矿山企业总数为7172个,其中小型+小矿占91.89%;港、澳、台商投资矿山企业总数为234个,其中小型+小矿占73.08%;外商投资矿山企业总数337个,其中小型+小矿占62.31%,各经济类型中小矿数量均占60.00%以上,大部分在80.00%以上,以集体、联合和私营企业类中小矿占的比例最大。从业人员、工业产值、人均产值等情况见(表2.4)。

表2.4 2007年全国非油气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按企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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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各省(区、市)非油气矿产资源矿山统计看,在矿山企业数中,小矿数量均占绝对优势,除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省(市)外,大多数省(区、市)小矿占总数的比例均在90.00%以上,其中以辽宁、山东、安徽、江西、河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青海、新疆、贵州、云南等省(区)小矿数量最多(表2.5)。此外,当前还存在大量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小矿。

表2.5 2007年全国非油气矿产资源矿山统计——按地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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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小矿发展向良好态势转变

近些年来,随着国务院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颁布实施以来,小矿企业数量已有较大的减少,而质量和规模将有较大的提升,从2006年年底,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组成的对各省(区、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看,充分反映了这种趋势。根据检查报告资料:福建、江西、广东3省,到2006年年底3省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达2613个;关闭非法开矿、严重污染环境、整顿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达5252个。江西省煤矿通过“整合”由原来1173个减少到762个。四川省煤炭矿山企业1324个参与整合,通过整合形成510个矿山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整顿关闭非法采矿和整顿不合格矿山企业2421个。贵州省关闭非法开采和整顿不合格矿山企业4223个,其他各省(区、市)情况与此相似。无疑的是这些“关闭”和“整合”的矿山企业主要是小矿。当前“整顿和规范”力度还在加大,各省(区、市)的矿产资源整合还在继续深入进行。同时,“矿业热”带动新办小矿也在动态中继续发展,小矿的各项指标还将继续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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