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票如何作废

如题所述

1. 访问税务局网站:登录当地税务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相关功能,进而访问“发票作废”页面。
2. 选择作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子作废或纸质作废的方式。
3. 填写作废原因:在发票作废界面,填写作废原因,例如发票填写错误或重复开票等情况。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作废申请。
4. 等待审批:提交申请后,需等待税务部门进行审批。一般情况下,审批过程需要1至3个工作日。
5. 查看作废结果:审批通过后,纳税人可以重新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以确认作废结果。如果作废成功,相关发票状态将更新为“作废”。
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票作废:
1. 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销售方开票当月内送达。
2. 销售方未进行抄税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进行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 因开票错误导致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
5. 开票信息(如金额、税额、购买方名称等)填写错误。
6. 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超出规定的最大数量。
7. 因发票监制章或发票防伪专用章损坏等原因。
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如有必要事先向销售方提供发票查询结果或出具相关证明的,销售方应向购买方提供相应的查询结果或证明。
请注意,一旦电子发票作废申请提交成功,将无法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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