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自己的房子被人抵押贷了款,或者将房子出售给别人。因为我的房子是商用性质的,可以注册公司,就把我的房子地址出租给他注册公司了!他拿走我的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十天后才将我的房产证原件还给我!因此我担心他做什么坏事,用我的房产证抵押贷款,或者把我的房子卖掉。请问有这个风险吗?
能做违法的事情,以下是原因: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如果在别人手里,会存在隐患的,自己的私人财产是有可能受到损害的。比如,别人运用他人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做抵押业务或者出租现有的出房。自己的证件,建议还是自己妥善保管为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仅仅有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是不能房产过户的,必须产证上的人持有效身份证才能过户,公证委托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到场(公证处)办理公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一般抵押贷款、过户、公证委托等都需本人到场。若他有其他不合法的方法则存在隐患。他可以用你的身份证原件去办理公证委托,委托他全权处理你的房产。比如讲房产抵押、交易等行为。因此建议及时讨回,以免发生隐患。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3、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