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了高利贷 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如题所述

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9-13
如果你的父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与你无关。因为,你的父亲是借款的当事人,虽然你们是父子关系,但是这只是血缘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无关。所以,你父亲所借高利贷,你没有义务承担。
另外,如果借款利息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