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血的仕途》第二十章提到嬴政冠礼时已经拿到传国玉玺

如题,但是和氏璧做成传国玉玺不是在灭赵统一六国之后才做的么

你说的是《流血的仕途-李斯与秦帝国吧》,这本书我在几年前已经看完了,当时存在很多问题,于是我去历史文化学院咨询一位老教授,他说此书只是拿来娱乐的,非正史,野史也。关于和氏璧做成传国玉玺一说,和氏璧还是被秦国拥有,至于何时、如何被秦国拥有,史无记载。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李斯在上《谏逐客书》中提到:“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随、和之宝”,即指“随侯之珠”与“和氏之璧”两件当时著名的宝物。很有可能,赵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畏惧秦国的强大,将和氏璧送给了秦国。   从此以后,关于和氏璧的记载屡见不鲜,并大都相信《韩非子》、《新序》等书的记载。如西晋傅咸《玉赋》说:“当其潜光荆野,抱璞未理,众视之以为石、独见知于卞子。”唐代诗文中关于和氏璧的记载更多.大诗人李白《古风》三十六便有“抱玉入楚国,见疑古所闻。良宝终见弃,徒劳三献君”的诗句。据《史记》记载,秦王政九年,便制造了御玺,刘邦灭秦得天下后,子婴将御玺献给了刘邦,御玺成为“汉传国宝”。到汉末董卓之乱,御玺先后落入孙坚、袁术之手,再传魏、晋。五胡十六国时,一度流于诸强,后被南朝承袭。隋亡后,御玺被隋朝萧皇后带到突厥,直到唐太宗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御玺归唐。五代时,天下大乱,流传的御玺不知所终。在六朝以后的记载中,大都认为被秦始皇所用的御玺是用和氏璧改造而成的。追问

那么根据《史记》记载,秦王政九年,便制造了御玺。这样的话,《流血的仕途》一书中,嬴政22岁冠礼,十三岁登基,不正好是嬴政九年吗?也就是说,这里有可能是参考的《史记》是么。我是因为听说此书挺尊重史实才看的,那么书里的记述应都是有史可查的,这里跟之前的了解不太符合才有此一问,多谢。

追答

不好意思,好久没上网了。你上面写的是对的啊,不知道你的问题是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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