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保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保而言的,两者互为补充,由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在单位和职工参加了统一的基本医保后,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适当的增加医保项目,从而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比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就是企业在参加了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单位自主参加或者举办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形式。


补充医保是我们通俗的简称,其规范的名称应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充保险,适用于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具体来说,就是由市社保局作为投保人,为参保人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人作为被保险人,其发生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属在职参保人的,每人每月在个人账户中扣缴4元,不足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属退休参保人的及非本市户籍选择按6%缴费的参保人,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不扣缴。
一.补充医疗保险建立的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商业保险的某些性质。因此,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是自愿性原则
2.是非福利性原则
即补充医疗保险不具备社会的公平性,体现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收益的原则
3.是客观性原则
即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特点、人口的年龄结构特点、对医疗保睁弯险的需求层次等实际情况来决定。
综上所述,补充医保是我们通俗的简称,其规范的名称应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充保险,适用于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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