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1滨海购房政策?

如题所述

一、天津2021滨海购房政策?

2021滨海新区全新购房政策,目前天津执行的买房政策是:

以家庭为单位,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区,天津户籍(含集体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限购第三套住房;外地户籍和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限购第二套住房。

滨海新区不限购。

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这是外地户籍在津买房的的前提条件,连不限购的滨海新区也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

需要注意:1、认房又认贷,有过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无论是否还清。

2、“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

3、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4、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至少一名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军官证不能证明服役所在地的需部队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

5、离婚后带未成年子女的按照家庭认定,未带未成年子女的按个人认定。

6、居住型公寓和已选择房屋用途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纳入限购范围,其他类型公寓不纳入限购范围。

商业贷款政策

目前天津执行的商业贷款政策是:

1、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3、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天津执行的商业贷款政策是:认房认贷,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最低六成,最长贷款年限25年。

目前商业贷款利率基本上是首套上浮5%-10%,二套上浮10%-15%。

注:1、已取得房产证或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定套数,网签预定协议的不认定套数。

2、共同产权房屋认定套数。

3、因需购房的,凭证购买,购买后认定套数。

4、因持生效法律文书需购房的,凭文书或判决书购买,购买后认定套数。

5、因继承遗赠文书需购房的,凭继承判决书购买,购买后认定套数。

6、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并已取得产权的,计入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住房套数。

7、个人在国有土地上自建且已依法取得产权证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公积金贷款政策

目前天津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是: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首付最低六成,第三套及以上不予发放。

新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二手房最长可贷20年,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可10年。

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较低。

目前天津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是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是3.25%。

公积金组合贷利率为,公积金部分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贷款部分按贷款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公积金可贷金额为按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

1)按贷款最高限额计算:以家庭为单位,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60万;二套最高限额40万。

2)按房价成数计算:贷款额度=房屋价格x贷款成数

3)按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二套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4)按还贷能力计算:[(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信用良好,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等基本条件,方可申请。

包括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也可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但存在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或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A.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B.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C.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D.近60个月内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

E.近60个月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

F.有呆账或核销记录;

G.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假若已经有两套住房,再购买为第三套,公积金不予发放贷款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

按用途分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二、要在天津买房,滨海新区不限购吗

异地买房需要手续如下:
.
异地购房办按揭购房手续中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即首付和贷款利率可能提高;

三、天津2021滨海购房政策?

》天津限购政策:

1、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天津限贷政策

一、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天津滨海新区购房政策

政策:1、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3、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4、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一、买房的流程:1、买房人先要看房,确定房屋后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买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登记;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4、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后,真实合法,符合条件的发放房产证。二、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购房合同本质上是房屋买卖双方就交易行为达成的一致合同,是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房产证是国家不动产登记机关颁发给产权人的证书,证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2、内容不同。购房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买方何时付款,卖方何时交房等。房产证的内容记载的是产权人信息、房屋状况等内容。3、用途不同。购房合同的作用是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顺利的情况下,双方凭借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购房者取得房产证。如果交易不顺利,则双方可以根据购房合同划分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房产证的用途在于证明产权人对房屋拥有合法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