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如何调整财务报表

如题所述

汇算清缴后调整财务报表的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打算调高流动资产的数据,负债方不要调整,可以调高“资本公积”的数据;
2、如果流通企业或者工业企业可以减少成本;
3、还有现金流量表里现金流量净额是负的,要把它调为正数,调整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也就是把货币资金项目的期末数调到大于年初数;
4、未分配利润的计算是: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累计净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
汇算清缴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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