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葬改革新政策

如题所述

国家土葬改革新政策明确了以下几点:
1.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在人口密集、耕地有限、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推广火葬。对于那些尚未达到火葬条件的地区,则允许继续实行土葬。具体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2.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若在应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或在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坟,民政部门将责令改正。
3. 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倡和鼓励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采用深埋、不留下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4. 尽管土葬在中国逐渐被火葬所取代,部分地区已禁止土葬,特别是在城市聚居区。但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仍普遍实行土葬。
5.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有序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摒弃陈旧的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殡葬改革旨在推广火葬,逐步限制土葬,并最终实现火葬取代土葬。
6. 在尚未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政府应规划土葬用地,鼓励建立公墓,以利于生产和建设的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土葬改革新政策在积极引导土葬向火葬转变的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继续实行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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