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特点

如题所述

诉讼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同于民间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是公共权力的重要属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案件的受理上,也体现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只要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纠纷,就不可能进行调解仲裁,而民事诉讼则不同。

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识,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是不同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执行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的特点如下:

1.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的权利。

2.强制性

和解、调解、仲裁均需两厢情愿,只要有一方不愿意,和解、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予以受理,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3.具有程序性

当事人在程序上可以自主选择的情况不多,所以大部分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