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4-23
第一章 总则一、填报要求:
  1、《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机场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航班运量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用以反映国际航线运输规模,为国际航线的运输组织和管理提供依据。
  2、《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分为月报表和年报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机场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按本表要求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统计部门填报航班任一起讫点、经停点(技术经停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线及城市对运量。
  3.《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的月度报表的报送时间不得迟于次月15日;年度报表的报送时间不得迟于次年3月31日。二、填报说明:
  1.公司名称及代码:填写航空公司的全称及公司两字代码。例如,公司名称:AIR FRANCE;代码:AF。
  2.统计报告期(年、月)指业务统计年度和月度。
  3.本表要求按“定期”、“加班”、“不定期”及“全客”、“全货”、“客货混合”分别填报。并在相应的“□”中用“√”表示填报种类。
  4.飞行航线:要求按航班飞行全程填写。
  5.座位数:按机型客舱座位的实际布局数填写。
  6.航线运量:指航线上实际运送的收费旅客和货邮数量,免费旅客不计。
  7.城市对运量:指航线上各城市对之间运送的收费旅客和货邮数量。航线、城市对运量均要求分去回程填报。起讫点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对运量不要求填报。
  例:北京--东京--纽约航线,只要求填报“北京--东京、北京--纽约”之间的收费旅客和货邮数量,“东京--纽约”运量可以不报。三、其他: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中各项指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统计部门负责统一解释。四、其他说明:
  1.军民合用机场的起降架次只统计民用飞机的起降架次,不统计军用飞机的起降架次。民用机场则要求统计全部飞机的起降架次,包括外航以及军用飞机在内的全部起降架次。
  2.高峰日起降架次按当年最高值增报,高峰小时起降架次按当年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计算。这二项指标只要求在12月份统计报表和年报中予以体现。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有义务按《制度》要求,及时、无偿地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统计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有疑义,有权向这些部门和人员询问,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借做推诿和拒绝。统计部门也要做好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反馈工作,实现统计信息共享。六、各职能部门承担的部门或专业定期统计任务(包括各种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以及向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等)仍由各职能部门承担。统计部门具体承担航空公司和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通用航空作业统计以及航空公司航油消耗、飞机利用率、空勤人员等定期统计报表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七、各单位都要按《制度》要求,及时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上报各项综合统计报表。
  航空公司综合统计报表在报民航总局统计部门的同时,应抄送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八、各单位要加强对综合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九、综合统计报表数据使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并逐步采用现代通信技术实现信息传递现代化。
  民航总局统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开发统计计算机软件,包括规范统计计算标准、方法以及统计代码等,并不断加以完善。各单位在按《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各项综合统计报表的同时,应通过统计计算机网络向民航总局及时传送各项统计数据。其中,由统计部门承担的航空公司、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数据,通用航空作业统计数据每月向民航总局传送的时间应不迟于次月6日。运输、通用航空生产统计快报数据要求在次月2日传到民航总局。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十、《制度》各项报表中统计指标的统计标准和计算方法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负责统一解释。以前民航总局下达的统计规章中,有关统计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规定有与《制度》不一致的,按《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