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改名字什么理由能通过

如题所述

改名字的理由可以是与社会知名人士重名、与名声狼藉的社会人士重名、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重名、名字难写等,只要写明为什么要改名字的理由,具有说服力的,就比较容易通过。 未满16周岁的人改名要监护人陪同。相对来讲最能通过的理由应该是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这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所致。
一、改姓名需要什么条件:
1、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2、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3、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4、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5、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6、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7、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8、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9、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10、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11、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二、改名字流程:
1、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相关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3、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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