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国家明令禁止老师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社会各界人士也是举双手赞成。所以即便学生在课堂上犯错,老师也不能体罚学生。但是以教育为目的适当地处罚孩子是可以的,这也是为了让对方更好投入到学习中。所以问题就到了如何界定“体罚 ”和“处罚 ”这两种行为上,在我国相关法律上有对于体罚行为的明确定义,那就是以惩罚孩子为目的,并且造成对方身体或者心理上的痛苦体验,那就可以定义为体罚行为。所以从这点来看,罚站这种教育形式就显得非常微妙了。
如果老师把一个脚步受伤的孩子拉到外面去罚站半个小时,造成孩子身体严重不适,那这毫无以为就是体罚行为。但如果因为学生课堂睡觉,老师让他站起来保持清醒状态听课,那这种形式显然就不属于体罚了。因为它本质不属于惩罚行为,而且当事人也没有身体上的痛苦体验。一般来说只要罚站个十几分钟,老师也会让他回到座位,所以老师做法不存在任何问题。
教育和惩戒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有效果,不然课堂纪律难以维持,孩子犯错也难以起到明显震慑作用。老师虽然可以苦口婆心劝诫学生,但因为天性散漫不受管教,他们完全可以不听老师的话,这时适当地采取一些惩罚方式很有必要。但是必须要严守法律底线,不能伤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能让对方产生明显的身体或者心理上的痛苦体验。
所以老师适当地体罚学生是可以的,只是这里的“体罚”不是大家所理解的那个体罚,它是以教育目的,让孩子明白犯错需要承担后果的一种引导方式。其中不存在任何的痛苦,而是以特定行动来弥补孩子所犯的错。所以相信家长和其它人也能够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