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双倍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上述违法条款是无效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具体到你,如果你拒签,单位可能不录用你。
若暂时没有其他合适工作,但签无妨。
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日后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若因此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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