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管理

如题所述

黔东南州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支管理有着严格的监管措施。


第七章的第十七条指出,州国资委和州财政局负责监督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任务,确保收支计划的执行顺利,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他们将积极督促企业,对未按规定申报的行为,会要求改正。


对于隐瞒或不正当处理国有资本收益的行为,如滞留、截留、挪用或坐支,州国资委和州财政局将依法进行纠正,并根据相关法律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薪酬与业绩考核挂钩的企业负责人,其收益的上交和支出将直接影响其经营评价。


第十九条强调,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若违反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导致国有资本收益受损,州国资委和州财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最后,第二十条规定,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和授权托管机构会监督企业查明欠交原因并采取措施催缴,同时,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对任何损害国有资本收益的行为,将按法律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资本收益的合规管理。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财政部关于推动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黔东南州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13日由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黔东南府办发〔2011〕299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支出申报与核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支出等7章22条,自2011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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