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 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将组成仲裁庭对争议进行审理。
5. 仲裁员回避。在仲裁过程中,若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仲裁员应当回避。
6. 开庭前通知。仲裁委员会应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7. 开庭质证和辩论。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质证和辩论。
8. 裁决前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争取双方达成和解。
9. 作出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以主张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伤事故赔偿、拖欠工资赔偿等补偿时,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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