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处理原则

如题所述

传染性肺结核的传播主要通过病人在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产生的含结核分支杆菌的微滴核。为防止传播,应劝阻病人避免对着人咳嗽,咳嗽时使用手帕或口罩遮口鼻,并且避免随意吐痰。对于痰液,可采取焚烧、煮沸或使用化学药品进行灭菌处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利用日光和紫外线照射,以及对病人进行抗结核药物治疗,都是减少和防止结核病扩散的有效手段。


预防方面,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儿童,应进行检查,包括结核菌素试验和胸部X线检查。针对接触者可能的风险,可能需要进行卡介苗接种、预防性治疗或定期随访等措施,以降低感染风险。


在治疗原则方面:



    早期干预:对于新发现的初治菌阳病人,务必尽快治疗;即使对于复治排菌病人,也应尽早开始治疗。
    药物联用:治疗时需使用两种或以上的抗结核药物,以确保疗效并防止耐药性的产生。
    合理剂量:治疗药物的剂量应适中,既要避免过量导致副作用,又要确保药物对疾病的充分作用,防止耐药性产生。
    规律用药:严格按照化疗方案规定的次数和间隔用药,每日或隔日坚持,避免遗漏或中断,这是化疗成功的基石。
    全程治疗:完成整个疗程是疗效的关键,中途停止治疗可能导致治疗失败和复发率增加。

扩展资料

《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由北京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负责起草的集传染性肺结核病诊断标准、预防、治疗为一体的处理原则。本原则主要起草人为李拯民、宋文虎、潘毓宣等,适用于各级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传染性肺结核病的临床与实验室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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