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1861年改革时期关于土地问题的措施

沙皇亚历山大二世 1 每个农民可以遵照自由农村居民有关法规,获得不动产和动产为私产,可以转卖、抵押和把它们作一般处理。”不动产有两种:一种是宅园地,农民可以赎买;另一种是耕地及其他土地(牧场、森林等),地主在保留对这些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作为份地分给农民使用。份地数额不等,非黑土地带,最高数额为3~7俄亩,最低为1~2.33俄亩;黑土地带,最高者为2.75~6俄亩,最低为2,200平方沙绳至2俄亩;草原地带根据各省农作物性质来定。农民可将份地赎买为私产,但须向地主缴纳大大超过土地价格的赎金。同时法令还规定,如果现有份地超过最高数额时,地主有权割去超过部分。据统计,在非黑土地带,割地占改革前农民使用土地的9.9%,而黑土地带21省则26.2%。 2 不仅如此,农民赎买份地之前,还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交纳货币代役租和工役租。这样的农民称临时义务农。农民在征得地主同意,将份地赎为私产时,才终止临时义务,成为自主农。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农民虽然人身得到了解放,但在经济上仍然处于对贵族地主的依附地位。 3 国有农民可以完全保留其全部份地,这种份地的面积往往超过一般地主农民的份地。他们在赎买份地以前,仍然要照旧缴纳代役租。皇室农民的人数约有100万,他们的份地必须分期赎买,因为作为“头号地主”的沙皇,不愿白白地把土地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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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8
农村的土地制度必然没有变,仍然是私有制,所谓的赎买政策基本无用,你想,改革前农奴是私人物品,怎么可能拥有资金去赎买,所以在改革后依旧是原来的土地所有制。农奴制改革以后,俄国进入了资本主义阶段。可是,由于统治阶级实行的这次改革是很不彻底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封建农奴制残余。 首先,改革既没有改变封建专制政权的阶级实质,也没有改变地主土地占有制。贵族地主继续掌握着国家政权,照旧控制着大量土地。地主的土地占有制是农奴制残余的经济基础。根据1877—1878年的统计,在欧俄49省的9,150万俄亩私人土地中,有7,300万俄亩以上的土地,即约80%的土地,是属于贵族的。 改革没有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相反,农民的土地被地主割去了1/5以上,有些省份甚至达40%以上。同时,地主霸占良田和整块的土地,将零星土地和沙地分给农民,地主的土地还像楔子一样楔入农民土地之中,致使农民不得不以高价租种地主的这种楔形土地。 其次,工役制农奴经济是封建农奴制残余的另一表现形式。八十年代中叶,在欧洲43省中,17个省是工役制农奴经济占优势,7个省是混合制经济占优势,另有19省是资本主义经济占优势。可见,工役制农奴经济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农民在缺乏土地的情况下,为了使用地主耕地、牧场和草地,被迫以最苛刻的条件向地主租佃,接受工役制剥削。 工役制剥削与资本主义剥削不同。它的基础不是私有主的资本,而是土地;不是自由雇工,而是带有高利贷性质的盘剥。工役制是徭役制的直接残余,是从徭役制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形态。列宁在分析工役制时指出:“工役制的实质就是农民用自己的农具和牲口耕种地主的土地,从而得到一部分货币报酬和一部分实物报酬。” 封建农奴制残余,使农民在改革后仍然处于十分悲惨的境地。他们政治上仍然受压迫,经济上照旧依附于地主。他们承担着赎金、贷款利息和赎买手续费的盘剥以及土地税、自治税和村社捐税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的重压。因此,广大农民仍然常年在饥饿线上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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