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你一下。老板无故开除员工,我们员工该怎么办? 情况是:我在这家公司做了

快四年了,这家公司半个月以前还是国有企业,就在半个月前(6号)正式承包给个人经营,今晚老板叫我们(2人)明天不用上班了,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没做错事) 。 我们这里5点下班,5点20老板叫我们做事,我说“下班了”,老板就走了,过了一会老板又过来说“你们明天不用上班了,自己把东西收一下"。事情就是这样 我想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追问

举证是……?

是指出我的过错吗?

韩律师在吗?

追答

对,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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