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同住人认定

父亲08年上半年去世,09年拆迁,拆迁房内有母亲几小儿子,大儿子是农户不在北京,小儿子工作繁忙让大儿子签的协议,现在大拆迁协议主体无效,法院判下来是无效,但法院认为小儿子不能证明自己在拆迁房内长期居住,且小儿子在05年购买了商品房准备用于结婚(05年小儿子已经30岁了),虽然拆迁办认可母子二人为被安置对象,入户调查表里也只有母子二人,下一步小儿子该如何进行呢,请指教,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1-09
您的情况复杂,而且问题表述不够清晰,请尽快聘请专业律师帮助解决。追问

拆迁房是公租房,

追答

公租房在拆迁前是否私话了呢?最好来电咨询13718602802

追问

直到拆迁仍旧是公租房,拆迁安置协议里写的也是1.5间公房,性质是公房,我想先对这方面的律师有个了解

追答

那么,就看产权单位什么态度了。

追问

问下你们是风险代理吗,因为我对一审结果很不满意,我在石景山,产权单位据说是在拆迁过程中放弃产权了,但我家又是按公房拆的,同一片区域也有私房,补偿标准不一样

追答

对不起,我们不做风险代理。如有需要,可电话预约时间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