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计算法各类人员的工龄的合并计算

如题所述

关于工龄计算,涉及到各类人员的特殊情况。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1. 临时工转正或录用后,其在本单位的临时工时间与正式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后,其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与转为正式职工后的工龄可以合并,组织调动的工作时间也计入。


3. 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不同阶段:一九七O年以前、一九七零年至一九七八年、一九七八年以后的处理规定各不相同。


4. 义务兵的军龄从入伍至退出现役按周年计算,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与工作时间根据情况合并计算。


5. 担任乡干部、半脱产干部等,其在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的工作时间可视为连续工龄,部分情况特殊处理。


6. 医务人员的工龄,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职工改为公立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乡村医生任职期间的工作时间也合并计算。


7. 原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经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兵团、农场职工的工作时间也计入连续工龄。


8. 原下乡知青的农村劳动时间与参加工作后时间合并,但等待分配工作时间不计工龄。


9. 精减、退职和被辞退职工重新就业的工龄,根据精简、退职等具体情况合并计算。


10. 特殊工种的工龄按实际工作环境调整计算,如井下、高温、高山工作时间延长计算。


11. 合同制工人和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包括批准招工时间、工作转移和病假处理等规定。


12. 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根据处分性质和缓刑、恢复政治权利等不同情况处理。


13. 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包括错处期间,教龄和护龄的计算则涉及教师和护理人员的直接教育或护理工作年限。


以上规定确保了工龄计算的准确性,保障了相关人员的权益。
扩展资料

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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