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次固定合同,企业不续签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则违反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或是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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