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如何管理?

如题所述

为确保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的有效管理,以下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其筹集、使用和监督机制。


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省级调剂金的筹集和管理,包括省本级(含铁路、电力等)及各市(州)、县(市、区)的调剂金。


2. 调剂金构成:包括上解的调剂金(按统筹基金结余的2%)、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可能的收入。


3. 调剂金筹集:
- 比例与标准:上解比例为2%,达到一定规模后不再提取。
- 核定方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上一年度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各层级的年度上解任务。
- 上解程序:按年度会计核算,经办机构需提交计划并按时缴入省级账户。


4. 使用原则:
- 应对全省支付风险,特殊情况下弥补医疗费用缺口。
- 下拨与扩面、基金征缴等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 当统筹基金结余不足时,可申请省级调剂金。


5. 禁止申请情形:如征缴率低、违规违纪、财政补助不到位、未按时上解等。


6. 申请使用程序:经办机构需提交申请报告,经审核后由省厅、财政厅审批并拨付。


7. 上解要求:必须及时、足额,未按规定上解将受到考核和追责。


8. 监管:省厅、财政厅对调剂金使用进行跟踪,确保定向使用;市州需定期报告使用情况。


9. 管理规定:调剂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支分开,不得挪用,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10. 监督与执行:省级调剂金的使用情况需公开,接受审计部门检查。


此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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