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与别的车发生擦挂,对方轻微受损,自己的车需要修理,在快处中心,交警看现场照片后说是双方责任;我在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报了案,对方称自己车辆受损轻微,仅有少量擦伤且今年已经报过保险,为避免影响下次购买保险的优惠坚决不愿在自己保险公司报案,并明确表示自己目前不考虑修车,以后自己找修理厂解决;快处中心多位保险公司人员称只要我自己认了全责,对方提供一份交强险发票,我就可以尽快修车获赔了;现场为了尽快处理完,虽然自己吃了点亏,但还是同意了该提议,并由快处中心交警出具了一份责任认定书;同时与对方约定拿对方交强险发票的时间。
但在今天联系对方明天拿交强险复印件的时候,对方提出以后要修车,需要我提供自己的交强险复印件给他,现请问:
1,目前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不愿提供较强险保单,我是否面临无法赔付的风险;
2,对方如果获得我的保单复印件,且其本次没有报案,是否肯能存在以后他的这两车受损更严重的时候用我的这份保单让我承担更大维修费用和法律风险的可能;
3,本次对方未报案,获取我的保单信息后,他是否能在任何时候对我进行赔偿索取;
4,除了以上3种情况外,我还可能面临什么样的不利情况和局面?有无补救方法?
自己感觉的证据有利面:1, 现场照片目前全部保留。2, 快处中心多名员工可以证明;
自己感觉的证据不利面:1,在交警出具的红色单据上签了个字(该单据上陈述了,看双方都有责任,但最终判我为全责这句话)
望尽快回复,新手无知,急待拯救,非常感谢!!!
非常感谢!总算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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