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注销钱怎么取

如题所述

1、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待遇科办理销卡业务。工作人员打印《社保销卡通知单》;2、持《通知单》和社保卡到发卡银行市辖区网点办理销卡手续;3、工作人员将持卡人医疗账户注销。并在十个工作日后将医疗账户剩余金额,加应计利息,一并转入持卡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
社会保障卡注销流程: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各种原因终结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的,可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待遇科办理销卡业务;
2、社保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社保销卡通知单》,持卡人持《社保销卡通知单》和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销卡手续;
3、网点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持卡人医疗账户注销。并需在十个工作日后将医疗账户的剩余金额,加上应计利息,一并转入持卡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
社保卡注销,也就是你在参保地社保局的个人缴费档案注销了。如果你又在当地找到工作单位,可以重新申请办理社保缴费帐户缴纳社保。原迁出的社保,可以迁移回现参保帐户合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要注销社会保障卡,(1)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在办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注销手续后,由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卡注销手续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清户通知书到合作银行完成金融功能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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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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