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报销。
以简阳市为例,依据《简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城市、县(镇、乡)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报销,各单位不得采取按月包干办法,只能按实际出差的人数和天数,填写财政统一格式的《差旅费报销单》后凭据核实报销。
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及天数,并将差旅费报销情况按月公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扩展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差人员到简阳市外出差按出差实际天数每人每天15元报销公杂费,用于补助在市外出差所发生的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因公出差按每人每天5元报销公杂费。
2、乡镇工作人员到村社因公出差,按出差实际天数每人每天2元报销,到本市区或其他乡镇因公出差,按出差实际天数每人每天5元报销公杂费。
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只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