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造成的国家资金损失后面又追回来,构成犯罪吗

如题所述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1、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有滥用职权的行为;3、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中,张某是卫生局卫生监督员,是国家公务人员,主体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其在担任卫生监督员期间,违反规定,超越其本来只能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权限,擅自给2000多名从业人员伪造合格的化验单和健康检查表,主观上是故意的,属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致使”二字应理解已经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已经使公共财产、国际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张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未完全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认定张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而应该定性为违反有关卫生监督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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