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缓考

如题所述

如果学校的网站有缓考申请表,则填写缓考申请表,没有的话就仿照下方格式。

缓考申请书

尊敬的系领导(院领导):

我是***,****级*******本科班学员,学号*******,因******原因,未能参加20**年*月**日某门课考试,特提出申请缓考。

申请人:***

(单位原因申请缓考需要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一般来说,申请书由学生自行下载手工填写,经审批后,于该课程考试前递交至开课学院教务员。 下联回执由开课学院盖章后交任课老师。

办理缓考前请了解学校相关规定,并于下次参加该课程考试的学期初两周内办理该课程的选课, 否则考试成绩无法录入教务系统。

不宜办理缓考的课程(其在校期间没有机会再考、课程内容学分有变化等),开课学院要向学生说明后果。若同意缓考,必须签署意见和处理办法。若学生坚持缓考,后果自负。

申请书由开课学院教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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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6

找导员,拿一下缓考申请书或自备申请书,如果是因为生病,要附带有医生的证明,导员要签字,学院盖章,然后去学院教务处相关老师,申请书写完之后,一份给教务处那老师,一份自己拿着,到时候和补考的一起考试的时候给老师,登成绩的时候才不会把你当成补考的。

缓考申请格式如下:

篇一:缓考申请书

**,****级会计函授本科班学员,学号*******,因******原因,未能参加20**年*月**日某门课考试,特提出申请缓考。 

申请人:***

20**年**月**日

篇二:缓考申请书

尊敬的校长

您好:

我因****************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现要求给予缓考,望予批准。 

***级**班学生:***

**年**月**日

篇三:缓考申请书

尊敬的系领导:

因本人家中有急事,需请假回家,特此申请缓考,请准予批准!

此致

***级**班学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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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1-05

各大学对申请缓考的条件都不一样,具体咨询所在院系教学主管部门。  

《北京师范大学》规定: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下学期安排的课程缓考;  

1、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应参加其中一门课程考试,其余课程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2、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班学生,因研究生考试时间在学生所修课程考试周内,最多可申请办理含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在内的三门课程缓考。办理缓考手续时,应出示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  

3、毕业班学生参加人才交流会需申请办理课程缓考者,应出示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办理人才交流会会前两天至会后两天内的考试课程的缓考,毕业班学生以参加人才交流会为理由申请办理课程缓考的仅限一次。  

4、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持中大五院或珠海市三甲医院病假证明,疾病必须严重到无法考试),经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应及时向学院有关负责人请假,并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5、学生直系亲属去世,应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学生返校后第二天须将亲属死亡证明补交到教务处。  

《北京工业大学》  

学生申请缓考流程:  

一、需要缓考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持《缓考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和校医院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非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需先去校医院盖章认定,以校医院盖章为准)

二、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在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同时上交纸质版的《缓考申请资格审查表》及诊断证明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对缓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缓考设置方可生效。  

注: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通过者按旷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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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6-23
关于申请缓考及办理缓考手续的补充通知 根据学校考试有关规定精神,考生在考试期间,发生意外不能正常参加考 试的,学生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缓考
有关事项如下:
一、如何申请缓考 学生考试期间因考前突然生病、其他形式(补修、提前修、选修、重新学 习等)考试与正常考试发生冲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办理缓考手续,领取缓考通知单(交缓考课程任课教员进行成绩登记使用)。由院系报教务处备案。

二、确定缓考课程原则
1、 正常修读课程考试时间与重新学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正常修读课程考试 申请缓考;
2、 正常修读课程考试时间与校外双学位学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正常修读课 程考试申请缓考;
3、 正常修读课程考试时间与其他形式(补修、提前修、选修)学习课程考试 时间冲突,其他形式(补修、提前修、选修)学习课程考试申请缓考;
4、 凡其他形式学习课程考试时间相互冲突,学生可任选一门课程缓考;
5、 学生每学期申请缓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三门。
三、参加缓考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有一次正常缓考机会,学生须在下学期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查询缓考课程安排,参加缓考课程的插班考试。教务处不单独组织缓考课程的专门考试。 未提前办理缓考审批手续,又未参加课程结业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已办缓考手续,但未按学校规定参加缓考考试或缓考不及格者,该课程按重新学习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