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户收入如何算

如题所述

关于贫困户收入计算问题
      一、关于贫困户脱贫后收入计算问题
      贫困户脱贫的时候要计算收入,归纳起来就是长期性、稳定性、可预见性的计算,偶然性、一次性、不可预见性的不计算。收入计算:(1)工资性收入,贫困户家庭成员本地打零工、外出务工获得的收入。(2)生产经营性收入,贫困户家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3)财产性收入。房屋租金、存款利息、合作入股分红等资产收益。(4)转移性收入,1各项政策补贴:如粮食补贴、低保金、五保金、孤儿救助、残疾补贴、计划生育奖扶金、生态补偿金、高龄补助、水库移民直补等;2子女赡养费,贫困户家庭直系亲属给老人的赡养费。
      不计入家庭纯收入的项目,包括:(1)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2)危房改造补贴;(3)扶贫小额信贷;(4)保险赔付资金;(5)临时性慰问金;(6)临时性救助金;(7)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8)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赠资金;(9)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10)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11)教育补贴;(12)“雨露”计划补助;(13)其他。以上这些收入虽然不能计算为家庭纯收入,但是可以认定为帮扶措施。
      二、贫困户脱贫前收入计算,除养老金不能计入收入外,其他的计算项目和范围是一样的。
      三、关于收入的解释
(一)工资性收入
      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二)转移性收入
      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1.计划生育金
      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双女户的奖励。
2.低保金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必须是民政认定的低保户,否则为0。
3.特困供养金
      特困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供养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
4.养老保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到领取年龄者为0。
5.生态补偿金(退耕还林和公益林补助)
      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6.其他转移性收入
      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三)生产经营性收入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四)财产性收入
      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1.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
      通过资产入股开展各类项目,不需参加劳动而直接从项目收益中获取的分红。
2.其他财产性收入
      除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以外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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