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原市清徐县劳动合同在哪办

2016年太原市清徐县劳动合同在哪办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办理的;如果办理劳动合同申报,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清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2002年初根据《清徐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在清徐县劳动局基础上组建成的,共设12个职能科室及部门。清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设12个职能科室及部门:1、办公室 2、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劳动工资科 4、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 5、信访仲裁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6、失业保险所 7、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8、劳动保险公司 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 10、医疗保险中心 11、劳务市场 12、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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