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慢病申报流程

如题所述

石家庄慢病申报流程
1、申报人向户籍所在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高校报送认定慢性病的办理材料;
2、所在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高校医保专管员初审办理材料,并盖章
3、医保专管员于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病慢性种;
4、审核工作在每月10日后开始,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认定意见;
5、通过审核的,居民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认定,次月1日至10日核发《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就医证;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7、申报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医保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石家庄办理慢性疾病的办理条件
患下列慢性病种:
1、再生障碍性贫血;
2、肝硬化;
3、糖尿病(具有心、脑、肾、眼底、血管、神经损害合并症之一);
4、脑血管病(具有偏瘫、失语等神经功能缺损体征);
5、心血管病(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心力衰竭);
6、慢性肝炎;
7、肾病综合征;
8、慢性肾小球肾炎;
9、类风湿关节炎(关节严重变形、功能受损);
10、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石家庄办理慢性疾病的医保报销流程
1、申请门诊慢性病种的患者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单(如化验、心电图、彩超、眼底造影、CT等)到承担门诊慢性病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XX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
2、市居民医保中心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连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送达定点医疗机构。
3、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持医保卡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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