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区别有哪些

如题所述

1、初步验收就是对项目工程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是相关建筑监理单位主导完成的。竣工验收代表的是项目能否正式使用。

2、初步验收指挥者是监理单位的总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工程师组成的工程师团队。而竣工验收是在受检项目通过自检和初步验收后,相关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再次组成竣工验收审核小组,并对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初步验收只是对竣工验收的提前准备,即对自身的项目进行一次大验证,以保证竣工验收能够通过。竣工验收代表的是项目能否正式使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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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1

1、初步验收就是对项目工程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是相关建筑监理单位主导完成的。竣工验收代表的是项目能否正式使用。

2、初步验收指挥者是监理单位的总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工程师组成的工程师团队。而竣工验收是在受检项目通过自检和初步验收后,相关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再次组成竣工验收审核小组,并对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3、初步验收只是对竣工验收的提前准备,即对自身的项目进行一次大验证,以保证竣工验收能够通过。竣工验收代表的是项目能否正式使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2个回答  2013-10-23
1、承包单位自验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承包单位质量检查部门的验收,认为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承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好交工资料,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出
工程竣工报验单;2、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预验收)
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
注意依据的先后顺序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
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并呈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1、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人员签字。
第3个回答  2016-11-18
1、承包单位自验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承包单位质量检查部门的验收,认为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承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好交工资料,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竣工报验单”;
2、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预验收)
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注意依据的先后顺序),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并呈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1、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