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远东自由经济区优惠政策有哪些?

如题所述

  1.纳霍德卡自由经济区

  (1)优惠项目

  ①对外国投资者的保障

  A.对外国投资的保护由"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来保障。外国投资不受侵犯是无条件的,一旦需要收归国有或征用必须给予补偿,并要用投资时使用的外汇或外国投资者所能接受的其它外汇来支付。

  B.外国投资者的活动只有在他宣布自己的企业破产时才能停止,或者违犯了生态和卫生条例,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下,并且只能根据清理委员会的清单且经过会计检查后才能进行。

  C.不允许有任何对外国投资企业同俄罗斯联邦现有企业相比的歧视行为。

  ②实现外国投资的方针

  外国投资者可通过如下办法在自由经济区内实现投资;

  A.按股份参加同俄罗斯法人和公民共同创建的企业,

  B.建立合资企业,其分支机构可以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

  C.购买财产、股票和其它有价证券;

  D.在长期租赁协议的基础上,取得土地使用权,租期可达70年,也可取得其它财产权。

  ③对自由支配利润的保障

  A.在自由经济区内汇往国外的利润5年内免税;

  B.再投资免税;

  C.可以设立卢布和外汇往来账户和结算账户,俄罗斯中央银行允许也可以在外国银行设立账户;

  D.可以用户布换取外汇;

  E.可以在俄罗斯国内市场使用卢布、再投资,生产进口替代产品的企业可按商定的汇率以卢布兑换外币。

  ④抵押权和租赁权

  国内和国外投资者都拥有承租土地和财产的权力,根据双方协议也可以转让使用权。投资者拥有的使用权具有抵押性质。

  只有经过双方同意才能修改同外国投资者签订的租赁协议。

  ⑤经营关系机制

  "纳霍德卡"自由经济区的企业其经营关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企业可以独立自主地制定和产计划和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服务)。企业的产品完全由自己支配。自由经济区的企业和组织权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服务)进行易货贸易和从事中介活动。

  ⑥获得信贷的权力

  自由经济区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有权不受限制地从外国银行、公司和组织获得信贷,有权吸引外国保险公司同它们进行作何种类的保险交易。

  ⑦劳动法问题

  A.按基本工作制度吸引劳动力到外国投资企业来;

  B.劳动关系方面的合同处在优先考试的地位;

  C.周劳动时间定额确定为40小时,合同中已予以明确,劳动法也允许超过这一定额使用职工,但必须提高工资。

  D.集体劳动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同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相比,不能使企业和组织的职工劳动状况变差。

  (2)税务、海关和其它优惠政策体系

  ① 税务

  对于股份占305以上的外国投资企业,规定如下税收和税收优惠待遇;

  A.列入国家预算的利润所得税--7%,地方利润所得税--不超过3%;

  B.汇往国外的利润税--10%

  C.从宣布获得利润5年内完全交利润所得税和汇往国外的利润税;

  D.在自由经济区境内对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再投资的利润免于税收;

  E.纳霍德卡市苏维埃和游击队区苏维埃有权降低地方税收和免除外资企业的地方税收;

  F.自由经济区的企业和组织免交进出口税和资金使用调节税,也不提高它们超利润率所得的利润税。

  ② 海关制度

  在"纳霍德卡"自由经济区内实行特殊的海关制度;

  A.自由经济区的进出口商品和其它财产免交海关税;

  B.从自由经济区运往俄罗斯联邦共它地区的商品和财产,只收取产地是外国的那部分商品和财产的关税;

  C.从自由经济区运出运出的商品和其它财产必须申报。

  ③ 限额和许可证

  A.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出口不受配额和许可证限制,法律限制出口的商品或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有特别规定者除外。附加值超过30%的产品即可视为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

  B.渔业工业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外资份额超过法定基金50%者除外)只有权在国外市场自行销售305以内的自己生产的产品;

  C.进口商品和服务不受限制,有专门规定和有政府间协议规定的除外。

  ④ 出入境

  对外国公民入境在境内逗留实行简化的制度。

  ⑤ 企业登记注册

  外国投资企业的登记注自由区内由行政委员会办理,不须报国家批准,并在外国投资者完成必要手续后36小时内办完,只要生意合法,其投资数额、种类、活动种类均不受限制。

  2.萨哈林自由经济区

  (1)优惠项目

  ① 对外国投资者的保障

  A.外国投资受到保护,其规定不能严于对俄罗斯联邦法人的相应规定;

  B.不允许采取没有法律根据的强行取缔外国投资的措施,诸如收归国有,征用、没收和由此派生出的其它类似做法。

  C.同现有的俄罗斯企业相比,不允许有任何对外资企业的歧视行为;

  D.取缔外资只有在法庭判决下才能进行,但必须给予补偿,其补偿数额庆符合被取缔投资的实际(市场价值,而这一价值又一定要在实际实行或即将采取取缔措施之前及时予以确定)

  补偿费要用投资时所使用的货币支付。

  ②实现外国投资的方针

  ③投资项目和活动种类

  A.在自由经济区建立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它们可以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任何活动。在自由经济区内也可心建立银行和保险方面的外资企业。

  B.自由经济区内的所有企业都可心自主建立合资企业,无须商请国家部和主管部

  C.自由经济区的所有法人、侨民都可自主进行外经活动,包括实业合作和易货贸易。外经单位登记由自由经济区行政机关进行。

  ④利润汇出保障

  对于"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外国投资者,保障他们在纳税后将利润无阻碍地往国外,保障他们以利润形式获得的外汇汇往国外,也保障他们将因退出合资企业或企业解散而卖掉的全部或部分企业份额汇往国外。

  ⑤开设账户权力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银行开开使用往来账户和结算账户,有权根据现行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从事业务活动。

  ⑥兑换卢布权

  外国投资者在"萨哈林"自由经济以卢布形式获得的利润可以自由使用和再投资,也可将在货币市场上根据通行汇率用卢布合法兑换的外汇汇往国外。

  ⑦抵押权和租赁权

  在俄罗斯联邦通过抵押法时,"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法人、侨民可以抵押性质保证履行各种义务使用财产和财产权,包括吸引土地外汇资金。

  ⑧经营关系机制

  "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法人、侨民可以自主地进行外经活动,包括商务中介和易货贸易。

  ⑨获得信贷权力

  ⑩劳动关系机制

  A.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外资企业中,雇佣和解雇、工资标准 、劳动定额、物质奖励、劳动休息制度、社会保障和补贴均可自主决定,并通过集体合同(协议)和个体劳动条约(合同)进行调节。

  B."萨哈林"自由经济区外资企业中外国职工的劳动条件通过同个人签订的合同来确定。这些职工所获得的外汇收入在支付税金后可以无阻碍地往国外。

  C.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要确定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地方退休金、补助金、津贴、助学金和其它保障形式,这些均不得低于俄罗斯联邦法律所确定的标准。

  (3)税务、海关和其它优惠政策体系

  ① 税务

  A."萨哈林"自由经济区外资企业的利润所得税不得超过30%。外国投资者股份占法定基金30%以上的外资企业利润所得税不能超过10%。从事有矿藏采掘、捕鱼和渔产品加工的企业不超过20%。

  B.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登记的外国投资企业外资股份占法定基金30%以上的享受以下补充税收优惠待遇;

  (A)在宣布获得利润后的头5年内免交利润所得税(从事有益矿藏采掘、捕鱼和渔产品加工的企业除外)。

  (B)从事农业生产、民用商品生产、建筑材料生产、住宅、公共事业、文化娱乐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生产的企业,以及对港口、机场、通讯序曲施进行建设和改造的企业,获得利润后5年内减税50%。

  (C)购买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委会和自由经济区行政管理机构根据现行法律发行的公债和其它有价证券所得的利息完全免税。

  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登记的无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免缴以下税收:

  A.购置建筑物的地方税--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第四年40%,第五年20%;

  B.为发展"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社会事业建设自由经济区基础设施项目所进行的再投资,以及作为法定基金投入在自由经济区和俄罗斯其它地区建立合资企业,所使用的利润完全免税;

  C.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外资企业免交在区内生产的产品出口税和为生产出口产品与进口替代产品所需要的进口产品税;

  萨哈林州人民代表苏维运行根据自由呈请还可以向俄罗斯及外国法人提供其它的税收优惠待遇。

  ②海关制度

  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境内生产的出口商品和用于生产及在区内销售的进口商品根据现有规定免交海关税。

  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进出口商品及其它财产必须报关。

  ③限额和许可证

  A.使用自由经济区内燃料动力资源和矿物原料资源有关的经营活动需同萨哈林州苏维埃、俄罗斯联邦地质委员会和对经济联络部商议。

  B.出口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和进口商品不受限额和许可证限制,但有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商品除外。在特殊情况下,根据"萨哈林"自由经济区行政管理机构的决定,可以制订出口限额。附加值占30%以上的产品即可认为"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

  勘察和加工"萨哈林"自由经济区内的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和其它重要战略自然资源由"萨哈林"自由经济区行政管理机构调控。

  ④出入境

  对外国公民出入境和逗留实行简化制度。

  ⑤企业登记注册

  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的登记注册由自由经济区行政管理机构办理。

  3.犹太自治州自由经济区

  (1)优惠项目

  ①对外国投资者的保障

  不允许采取没有法律根据的取缔外国投资的措施,诸如收归国有,征用、没收和由此所派生出的其它做法。也不允许限制使用外国投资,但因投资者收回自己的义务而临时停止他的输出权除外。取缔外资,只有在法庭裁决下才能进行,但必须给予补偿,其补偿数额应符合被取缔投资的实际(市场)价值,而这一价值又一定要在实际实行或即将采取取缔措施之前及时予以确定。补偿费要用投资时所使用的货币予以支付。

  ②实现外国投资的方针

  赋予外国投资者以在自由经济区境投资的权力,其办法是;

  A.按股份参加同俄罗斯法人和公民共同创建的企业;

  B.建立合资企业,其分支机构可以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

  C.购买财产、股票和其它有价证券;

  ③投资项目和活动种类

  自由经济区境内的企业,不论其所有制如何,都可以自行决定同外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同外国投资者建立的合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直接登记注册。

  ④利润汇出保障

  对自由经济区境内的外国投资者,保障他们在如数交付税金后将利润汇往国外,其税金要使用以利润形式所获得的外汇支付,也可以将退出合资企业和企业解散而卖掉的全部或部分企业份额汇往国外。

  ⑤开设账户权力

  自由经济区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区内银行开设自己的外汇和卢布账户,有权根据现行法律在整个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自己的各项资金。

  ⑥兑换卢布权力

  为了将在自由经济区境内通过经济活动以利润形式所获得的进款汇往国外,可以根据通行的卢布与外市买卖兑换率购买外汇。

  ⑦抵押权和租赁权

  国内和外国投资者都拥有承租财产和财产权的权力,在俄罗斯联邦通过关于财产和不动产抵押权法律的时候,经过签订租赁协议双方同意或者权力继承人双方同意,也可以转让使用权。投资者拥有的使用权具有抵押性质。

  只有经过双方同意或者法院裁决才能修改同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关于使用土地、其它自然资源及设施的租赁协议。

  ⑧经营关系机制

  自由经济区的经济关系建立在俣同的基础上。自由经济区的企业可独立自主地制订生产计划和销售自己的产品。自由经济区企业的产品完全由自己支配。

  ⑨劳动关系机制

  在自由经济区的企业中,劳动关系,包括雇佣和解雇问题,劳动休息制度,社会保障和补贴,要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由集体合同(协议)、劳动条约(合同)来调节。劳动备件和工资数额,物质奖励,以及其它收入,包括外汇收入,由企业和组织根据自有资金自行确定。州苏维埃为上述目的有权使用自己的外汇资金。各级职工的劳动工资和其它社会保障不得低于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4)税务、海关和其它优惠政策体系

  ①税务

  对在自由经济区建立的外国投资企业,外资额占其法定基金30%以上的,给予以下税收优惠待遇;

  A.上缴给犹太族自治州预算的利润所得税不超过15%。

  B.如没有另外的国际协议规定,汇往国外的那部分利润税不超过10%。

  C.从企业获得稳定的利润起5年期间内,完全免除利润所得税和汇往国外的那部分利润税;

  D.对于用作自由经济区的社会事来发展和州人民代表苏维埃所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再投资的那部分利润免于征税;

  E.对于自由经济区境内的无外资企业和外资份额不超过法定30%的企业,用于发展自由经济区社会基础设施的那部分再投资利润也免于税收。

  ②海关制度

  在自由经济区境内实行特殊的海关制度,其规定如下;

  A.自由经济区的进出口商品和其它财产免交海关税 。从自由经济区运往俄罗斯联邦其经地区的商品和财产只对外国的商品收取关税,其产地国家按有关规定来确定。

  B.自由经济区的进口商品和其它财产必须申报;

  C.通过自由经济区和俄罗斯联邦其它地区过境运输或转卖未在自由经济区加工的商品,以及由俄罗斯联邦其它地区提供的出口商品,按"海关税法"执行。

  ③限额和许可证

  在自由经济区境内生产的产品出口不受配额和许可证限制,受政府间协议限制的商品除外。其附加值不低于30%的产品即可视为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为自由经济区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其进口不受配额和许可证限制,但有专门规定的商品除外。进口商品再运往国内其它地区按共同原则办;

  ④企业登记注册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可直接在自由经济区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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