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主问:在外地买了医保,老家还要买吗?答案不能武断的说需要还是不需要,从政策角度上说
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新文件,明确不允许医保重复参保,从使用角度会所,两边都缴医保也只能享受一种待遇。原则是哪个医保待遇好你就缴纳哪个,哪边是你的常驻地你就缴纳哪个。由于医保政策存在地区差异,具体情况也可以致电社保局热线 12333咨询。
题主可能会有疑问退休后,我如果想回老家养老怎么就医呢?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纳入医疗保险的社保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长期在异地居住,可以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
异地就医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地社保机构报。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声音,如果我回老家过节或者度假发生需要紧急就医的情况,但是没有时间申请异地就医,怎么办?这时候,是否需要两边都缴纳,就要看您自己的选择了。
另外附上退休后医疗保险转移相关规定,相信对很多在
一线城市打拼的,但是考虑过退休后回老家养老的朋友们有参考意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只有属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退休人员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也是如此。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