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归属权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为: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一、人防车位的权属应该归谁
  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独立的人防地下室都有人防口部,门为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很容易分辨出来,里面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所以此类车位无法出售,不能取得产权,但是可以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而产权车位,一般是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该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取得产权的业主也有买卖权。所以由此看来,人防车位并非是产权车位的。
 二、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
  人防车位产权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归属问题,目前尚有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
  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车位具有特殊性,不同于其他车位。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的,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应该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具有购买产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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