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期还能立案吗

过了追诉期还能立案吗

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那么,以下几点分别是: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期限的;第三、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依照刑法告知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是撤回告诉的;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但除上述规定以外,例外的情形也还有以下两种:第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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