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上级人民认为下级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应当依法提审。上级人民因下级人民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所称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不包括人民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审查后用通知书驳回的情形。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 将第一百五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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