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对方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将钱汇至对方法人个人账户,后对方公司变更法人,我委托事项对方没办成,需要退款。对方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法人是农村六七十岁的老人,限止现法人高消费对现法人约束有限,是原法人的替罪羊,我能起诉原法人吗
如合同约定转入对方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不能起诉法定代表人个人。
一人独资公司,可以直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对收到款项没有异议,根据合同相对性,不能起诉原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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