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已去世30多年,爷爷刚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没留下遗嘱,爷爷有兄妹3人还在世,但均已签下自愿放弃继承的协议,爷爷有爸爸和姑姑2个子女均在世,协商后达成协议,爸爸占60%,姑姑占40%,问题来了,妈妈先于爷爷去世,爸爸在爷爷去世后又再娶了,女方为外地人并带有2个未成年子女,我是爸爸的唯一儿子,爷爷的房子至今还未办理任何公证或交易,所有协议都是在居委会私下签的,现在爸爸想把他的份额给我,又不想让继母知道,请问该怎么做?
请问具体要怎么操作?能说具体点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