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中途辞职了,扣押百分之二十不发了,这样合理?

在公司上了一年多了,公司扣押员工的百分之二十,说年底一起发,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中途辞职了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扣押了很多业务员的百分之二十的提成,去年有一次三个月的提成奖金算错了,领导也知道,后来一直说补,直到现在也没人提那件事了!那个忍了也就算了,后来我们辞职了,扣的百分之二十又不给发了,我们打工不容易,这样扣点,哪里扣点,血汗钱扣去了有两三万了 请高手指教下

可以到公司要回来,不给可以依法起诉公司。 在去要工资的时候 可以把这点和他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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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3
请公司拿出规章制度及你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证据。公司违法在先的,你收集公司违法的证据,提交辞职报告后,立刻可以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追问

我们辞职,没有做任何对不起公司的事,公司一次一次伤害了我们,去年一次提成奖金算错了,领导都知道,说补,一直没补!

追答

所以建议去投诉,投诉时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作服,各类签字的单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人证物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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