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费收入能不能享受西部税收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公告》明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只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就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依然符合的就继续享受,不符合的则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同时,按照《公告》第四条的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在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时,由于尚未取得收入(针对内资企业)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针对外资企业)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按照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规定完成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手续的,可按照黔国税函〔2012〕82号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原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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