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9号离职,3月份医社保在3月1号交,公司以我9号离职为由,将3月份医社保全部推到我个人承担

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医社保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另,正常15号发放工资的,却在4月2号才发放,这种情况违法吗

3月9日离职,3月的社保,是4月缴纳的,因此,3月产生的社保费用,就由劳动者本人承担,除非劳动者干到月底,那么公司和劳动者按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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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2
按理说是离职当天结清工资 可是又有几个公司能做的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