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怎么操作

现在我们一家和老人住在公租房中,每年付房租那种,老人的户口和我们一家人的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
户主一直是老人的名字,但是现在老人去世了,想变更一下这个公租房的承租人。
请问如何变更?
老人还有另外一个女儿,但是该女儿和老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变更承租人需要这个女儿签字同意吗?
请专业人士或者已有处理经验的认识帮助回答,可以额外增加100分。
谢谢~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的意见,按实践,一般实际居住人有继续承租权利,不需要女儿的同意。

扩展资料

(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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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4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所需材料

1 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 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

办理流程

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第2个回答  2014-09-16
这个解释有点麻烦 首先是老人的女人名字不在上面 是不却要到场签字的 。但是老人死了这个坏接你走下来是很麻烦的、有个笑话是那说的 一个老人过世了 他儿女发现一张一万块钱的存折 他儿女不知道密码 想去银行取钱 然后银行工作人员却说 请叫您父亲亲自来取 可见难度异常。 而且这中房子不属于个人 具体你可以拨打114查询你们当地房产局 查询这个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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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

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