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本民政局可以补办离婚证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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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0
补办离婚证:
一方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
1、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其他可以证明户籍信息的相关资料),2寸近期免冠照片。
2、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补领。
3、民政局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才可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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