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好《规则》严防纪委灯下黑

如题所述

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问题,必须注重“内外兼修”,“内”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外”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制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灯下黑”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序上暴露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强化纪律检查工作垂直管理”的要求,同时,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作出明确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些举措正是为了从制度上预防“灯下黑”,然而,仅靠这些措拖还远远不够,还需对措施进一步细化,形成长效机制,以有效约束纪检干部的行为,如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新近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规定》,分别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一般干部的监督、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了全面规定,该规定全面具体可操作性比较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借鉴,对解决“灯下黑”一定能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
二、转变作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免疫力。
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生的腐败“免疫力”,外界的不良影响,很可能让“裁判员”们无法做到秉公执法,甚至为腐败开后门,充当保护伞,危害党的形象和党的事业,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着力提升自身免疫力,避免“祸起萧墙”。
首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修身立德,主动培养公正不阿的品格,自觉抵制不当之风,自觉、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别人不做的事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不违反的纪律自己绝不能违反,从自身抓起,以过硬的作风,落实“三转”要求;
其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刚正不阿、一身正气,坚决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再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培养和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工作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反对“假、大、空”,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从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为出发点谋划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最后,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于律己、秉公执纪、文明办案,以实际行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三是强化监督,加快内外循环监督机制建设。
为了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纪检监察权力不被滥用,除了运用常规的教育、查处、再教育的方法外,还应该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强化内外监督,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首先,要成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再“干净”的岗位,也会受到“污染”,只有受到监督,权力的“野马”才不会沦为谋私利的工具。中纪委监察部在今年实施的机构改革中专门成立了干部监督室,随后,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也都相应成立了干部监督室。这种做法初衷很好,只是容易产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错觉,因此,在人员配备上一定要慎重选择,这些人员一定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较全面的纪检监察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党性和好的人品,可倾向于现在已不参与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如退居二线或是退休人员,并且这部分人员所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直接受纪委书记领导并向纪委书记负责。
其次,要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现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大多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为改变这种现状,可以考虑启用一种新的内部监管模式,把各项制度和规范的东西进行“编程”,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网络固定下来,所有的工作都设置相应的办事流程,办事流程固化后,自动记录、存档办事结果,人为无法修改结果,实行一种客观、真实、公正、规范的“在线”管理。
再次,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增强内外循环监督。重点是逐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建立立体、全面的监督模式,如可以引入新闻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以及外聘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对纪检干部作风、执纪执法等方面的监督。此外,纪委、监察局也要经常向人大、政协等通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外部监督组织交流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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