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医保缴满足够的年限之后,就不需要继续缴费了。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八条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四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
(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剩余部分作为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