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遗孀死亡丧葬费标准

如题所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一、 抚恤金标准确定依据:
1、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2、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4、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殡葬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2、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3、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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