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能开离职证明吗

如题所述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 劳动关系 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 辞职 未准或要求 解除合同 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那么自离能开 离职证明 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 旷工 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 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